辽宁大学2012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2-06-12 16:07:00 www.gct-online.com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依托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有权招生培养的28所试点单位之一,也是我省第一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拥有省内一流的法学师资队伍;以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为支撑;具有多年法律硕士培养的成功经验。自成立以来已经培养了近千名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其中绝大部分成为辽宁省内政法系统的骨干,部分学员已经走上了省内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2012年辽宁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继续招生。
一、报考条件: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只招收英语考生。
报名前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考生本人学历信息,并保证学历信息与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同时下载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流程请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所出具的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请见: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注:该认证工作需要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抓紧办理,以免影响报考)。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不能提交则不能报考。
二、招生人数:计划招收75人。
三、考试时间:
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专业综合 (全国联考)
2012年10月28日下午14:30—17:00英语(全国联考)
四、学制、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周末授课
3.培养费:人民币35000元(学习期间,书费自理,资料费及学位论文工作中发生的资料费学生自理)
五、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
六、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为必经程序)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0日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7月13日至16日
确认地点:具体地点由国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请关注本网站后续通知
报名费:依国家规定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环节的具体流程相关要求,依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心的工作文件要求执行,请考生关注本网站后续更新。
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七、复试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复式资格审查需提供具体材料如下:
1.《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需经本单位同意并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非政法系统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及审查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八、录取: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80%。
九、参考教材:
1.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十、招生咨询电话:辽宁大学法学院JM教育办公室 024-62202410 传真:024-62202400
咨询地点:辽宁大学法学院JM教育办公室(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5室)
相关信息发布网址: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grs.lnu.edu.cn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