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GCT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1-10-28 15:32:20 www.gct-online.com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1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