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1年GCT考试复试通知
2011-12-30 10:32:49 来源: 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江南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二阶段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各领域教指委的文件精神,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进入第二阶段复试分数线如下:
工程硕士:
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有学士学位与无学士学位均为:GCT成绩≥178分(百分位≥30.8)
其他专业领域:有学士学位:GCT成绩≥178分(百分位≥30.8),
无学士学位:GCT成绩≥212分(百分位≥64.5)
农业推广硕士:根据考生来源地(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分别确定。
1.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考生GCT≥174分,单科≥20分;
2.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考生GCT≥169分,单科≥20分;
3.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考生GCT≥162分,单科≥20分。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总成绩≥138分(百分位≥31.8),英语单科≥42分(百分位≥28.21)。
二、复试
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复试办法及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科目以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一阶段报考江苏省内其他高校,达到我校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经报考高校同意,可以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同的专业领域复试。
三、录取
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分领域择优录取。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此表由考生从网报系统下载打印,需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此表需考生填写);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若为境外学历或学位,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获奖、专利、发表论文等有关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