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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0在职联考GCT网上报名7月5-14日

2010-06-27  9:13:10   www.gct-online.com  

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一○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现就做好重庆市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招生数量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2010年重庆市各高校招生类别及数量

单位名称 法律 教育 工程 农业推广 兽医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 会计 风景园林 中职教师
重庆大学 50 自定 100 40 自定
重庆邮电大学 自定
重庆交通大学 自定
西南大学 200 自定 自定* 自定
西南政法大学 100
重庆理工大学 100
重庆师范大学 100 自定* 60
后勤工程学院 自定
第三军医大学 80

注:新增工程硕士培养单位,以“△”标记;农业推广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350人,以“自定*”标记;工商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没有招生名额。

(三)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一。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参加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一律不予录取。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5—14

现场报名时间:7月15—18

(二)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重庆市教委网站(www.cqedu.gov.cn)或重庆市学位办网站(degree.cqedu.cn),点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自查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如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5.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6.各报名点、考点在现场确认和考场验证等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门核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器,对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鉴别,严防替考发生。

7.现场采集考生图像依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

(三)报名地点及考点设置(按报考类别划分)

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西南大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

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工作

(一)2010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2010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附件: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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