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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政策解读

2010-07-16  16:24:12   来源: 清华在线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针对教育部新出台的政策,清华在线为您解读10月联考的重大变化情况,让你及时做到心中有数。

一、招收类别变化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收类别包括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而纳入去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的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没有列入今年的招生计划。教育硕士新增两个领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在职联考时间及报名方式确定,报名及考试时间和相关工作与去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30日(星期六)和31日(星期日)两天。

本次在职联考命题及考务组织等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承担;具体报名及考务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联考报名依然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考区具体报名时间及网址、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6月30日在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报名程序及具体要求可在网站相关栏目查询。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三、招生院校和名额变化

2010年招生院校和名额有很大的调整,根据各专业不同,招生院校和名额有增有减,其中教育硕士新增两个领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1、工程硕士

新增18所院校:

重庆理工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苏州科技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西安邮电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集美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海南大学、江苏工业大学。
2009年限额招生的院校今年全部自定招生名额。

2、教育硕士

2010年新增两个领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招生名额也有很大的变化,2009年可以自主招生到400人的院校2010年限额最多到200人。

3、法律硕士(JM):

新增清华大学

各个学校的招生名额有很大变化:2009年部分院校招生名额自定,最多可以招到200人,但2010年对各个学校的招生名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最多招生为100人。只有少数几个学校比去年招生名额略有增加,大部分院校名额都进行了下调,其中有的院校名额减少了一百多人。

4、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名额与2009年相比有很大的调整。2009年能自主招生到200人的院校,今年最多也只能招收100人的限额,如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等院校,也有小部分院校招生名额有所提升,如宁波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苏州大学等,其他院校名额都是略有下降。

5、工商管理硕士(MBA)

2010年停招的院校:

河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侨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中南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宁波大学、福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夏大学
部分院校较去年招生名额略有增加。

6、2010停招的专业:

高校教师、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除以上的几个领域,其他领域没有重大的变化。

四、录取、调剂工作

录取工作按照以往的方式进行,但在调剂和成绩有效期方面部分专业今年有很大的变化:
自2009年开始,只有工程硕士的成绩有效期还是两年,其他参加GCT考试的成绩都是一年有效,自2010年开始,所有参加GCT考试的专业成绩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也就是说参加2010年工程硕士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也只有一年。
关于调剂:自2007年开始,除参加GCT考试的部分专业(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他专业都不能进行跨省调剂,自2010年开始,所有专业均不得进行跨省调剂,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注意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跨专业调剂录取。

五、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报名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六、考试大纲:

2010年考试大纲用书部分专业有所改变,变化比较大的主要为法律硕士的法律条文和会计硕士财务会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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