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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1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2011-06-17  10:40:45   www.gct-online.com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6年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997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自1997年以来已连续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13年,共录取3841人,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2333人。

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应用型、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领域及拟招生人数

2011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计划11个学科领域招生,具体招生领域及拟招生人数见附录一。

三、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2011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2年、2013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条件、报考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招生。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一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详细报名步骤请点击查阅)、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标准),北京地区考生还须网上提交报名费290元(外地考生的报名费,请按照当地规定方式提交)。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确认地点信息提示)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提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已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报名证件要求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4、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材料及报名费:

考生现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关费用:

①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②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

③各类获奖证书(限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及重要教学科研成果证明书的复印件。

交材料时间:2011年9月3日至10月29日(双休日除外)。

交材料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室)。

邮寄报考材料者须把上述所有材料,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6414)。若单邮寄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的学科领域。

考生邮寄报考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未交报考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考试成绩发布后,符合我校发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

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④提交的获奖证书及重要教学科研成果证明书的原件。

提醒:以上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如不能按期提交上述材料,将不允许进行复试,不予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考试时间。初试是全国联考,日期为2011年10月29日、10月30日(详细联考时间请点击查阅)。复试时间约在2012年元月份,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届时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2、初试考试科目:英语(不考听力)、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基础课。前三门为全国统一命题;第四门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对初试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还将进行复试。若考生教学成果突出,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奖励,我校将在划定复试分数线时予以适当照顾。政治理论将在复试中考核。复试将重点考查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理论素养、反思教育经验能力,以及基于实践进行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各学科领域具体复试方案在复试前公布。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北京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我校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2年7月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我校教育硕士学费总额1.9万元,其中课程学习阶段学费为1.1万元(不包括住宿费、书籍资料费等),撰写论文阶段学费为0.8万元。

七、联考科目复习教材

教育硕士全国联考科目使用的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育学、心理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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