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11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011-05-31 9:48:02 www.gct-online.com
根据《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内蒙古工业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硕士攻读学位简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与招生人数
工程硕士(招生领域13个,不限招生名额)
430117 化学工程 430136 制药工程 430107 动力工程 430102机械工程 430105 材料工程 430111 控制工程 430140 项目管理 430108 电气工程 430112 计算机技术 430137工业工程 430114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21 纺织工程 430104仪器仪表工程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应具备教育部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时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同时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
(一)第一阶段(10月29-30日)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GCT”试卷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二)第二阶段(12月中旬)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将于12月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工程硕士和MBA考生的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和资格审查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时间为2012年1月。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工程硕士录取的其他事项:
1、2011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2、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3、项目管理领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00人。
4、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人数不超过15人,且录取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
5、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五.入学时间(暂定):2012年4月。
六.学制与培养费用(含论文答辩费)
学制3-5年,培养费用项目管理领域2.4万元,其他领域2万元。
七.授课方式:采取阶段性集中授课方式。如在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录取考生达25人以上,亦可在该地授课,因异地授课而发生的费用由考生分担。
八.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工程硕士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