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1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2011-06-19 10:12:27 www.gct-online.com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宁波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宁波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是培养具有宽广知识面、国际化视野、卓越领导力、务实创新的公共管理英才的专门机构。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报名(2011年7月1日至14日)。2011年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期间内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②现场确认(2011年7月15日至18日)。考生本人须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和网报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样表)》,到各省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报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大学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叶耀珍楼(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2011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考试费以国家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表一定要有单位人事推荐意见和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推荐意见处以及照片处都盖上)。为了方便报考宁波大学MPA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考生,MPA中心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考生专门组织统一办理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以及公章的相关事宜。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3门,均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思政、综合素质等)面试2门,均在复试时进行。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2.考试时间、地点: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2011年计划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80人。
2.录取:我校将本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可接受报考浙江省内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调剂考生。
五、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我校MPA培养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2012年春季入学,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和晚上。有关MPA培养方案可上宁波大学MPA教育网站查看。
2.培养费用:全部培养费为3万元人民币/人(入学后分两次收取,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后,在MPA教育中心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同意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