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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1-06-19  10:09:26   www.gct-online.com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宁波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宁波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是培养具有宽广知识面、国际化视野、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英才的专门机构。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报名(2011年7月1日至14日)。2011年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期间内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②现场确认(2011年7月15日至18日)。考生本人须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和网报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样表)》,到各省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报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大学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叶耀珍楼(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2011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JM教育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考试费以国家规定为准。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2门,均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思政、综合素质等)面试2门,均在复试时进行。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2.考试时间、地点: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2011年计划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50人。

2.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可接受报考浙江省内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调剂考生。

五、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2.培养费用:3万元人民币(入学后分两次收取,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

教材及教辅资料费:据实收取,入学时预收,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后,在J.M教育中心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同意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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