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2级在职研究生报到通知
2013-03-29 14:32:15 www.gct-online.com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到及开学工作的通知
研在职字[2013]4号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12级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及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报到
(一)录取通知书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分别由各教育中心负责发放,工程硕士新生通知书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发放。
(二)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8:00-9:30
2、报到地点:工程硕士到各领域所在学院报到,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到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报到。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报到程序:
学院中心报到处报到 → 开学典礼与集体合影 →财务处缴纳学费 → 入学教育 → 授课
(1) 报到、交费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2) 开学典礼与集体合影:4月13日上午 10:00,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博学厅。要求各学院领导、各中心、工程领域负责人、班主任、研究生秘书以及全体新生参加,并提前20分钟入场,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3) 缴纳学费:4月13日下午12:00-15:30,学校财务处一楼大厅(宇园路,校中心区办公楼南门)。
(4) 学院中心报到工作、入学教育、授课等具体事宜由学院、中心统一安排,以学院、中心通知为准。
4、工作要求
(1)组织:各学院安排 专职人员1-2人负责通知、接待。要求各培养单位为2012级在职研究生指定专职或兼职班主任一名。入学教育内容必须包含学校、学院、专业发展概况介绍和 青岛大学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培养、管理、学位授予等规章制度(详见研究生处网站)的学习。要求相关学院(中心)负责人、在职研究生工作秘书、班主 任及其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参加并与学生会面,以便今后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2)审核:报到当天各学院(中心)负责审核新生缴费情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收取学生办证照片,以学院为单位为学生统一办理相应的研究生证、金龙卡等必要证件;发放研究生校徽;填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登记表、个人培养计划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注册,学校将取消其录取和学习资格。
校徽、学生证领取办理请与学籍学位科高老师(85950708)联系;
其余事项与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85950198)联系。
二、工程硕士新生公共课课程安排
(一)开课安排
校本部工程硕士和根据协 议可单独开课的校外点工程硕士的政治理论、公共外语、知识产权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组织,校本部首次开课时间为4月14日,课表见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研究生 处-在职教育-在职培养),校外点课程安排另行通知。校内外工程硕士其余课程的教学安排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此外,校内理工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申请跟班听读政治理论、公共外语、知识产权课程的,请各学院于4月1日前一并到研究生处办理课程进修手续。
(二)开课地点
根据学校合作协议相关条 款,工程硕士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公共外语、知识产权)2013年拟开课地点为青岛校本部、潍坊市区、济南市区、胶州市区、寿光市区、烟台市区。有关学院 务必及时通知并汇总学生上课地点。非协议单位的学生如就近选择上课,需要有本人和学院同意的书面申请交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后进行。
(三)工程硕士公共课教材
政治理论、公共外语、知识产权3门课程教材已经订购完毕,请以学院为单位4月10至11日到学校教务处教材科( 刘老师,85953713 )联系购买。
三、跟班听读研究生课程的办理
学院要严格审查跟班听读研究生课程申请人的 资格,审核申请人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并收复印件及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2013年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资格 者不予批准。工程硕士不接收无学士学位的课程进修生。并填写《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生汇总表》(附件6)、《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资 格审查表》(附件7,2份/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4月11日下午2:00-4:00统一到在职教育科签署课程进修协议。
备案后的上课名单汇总及其工作安排同上。
四、费用
(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研究 生在职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学校财务处审批通过的学费标准。2012级工程硕士的学费标准为每生2.5万 元,2012级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学费标准为每生3万元,协议单位的学生按照签署协议中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已包括资格审查 费、课程考试费、实验费、学位论文指导费、评阅评议及答辩费等费用,学校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食宿费用自理。
(二)学费收取
学费采用现金支付,原则上分两个年度收取(第一次为2013年4月13日,第二次一般为2014年3月31日前),可一次交清。新生应交费信息由研究生处交财务处。
(三)在校生学费收缴 在校的2011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应交费信息由各学院须填写附件4, 并于4月1日前交研究生处转财务处,校财务处统一收费时间:2012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地点:学校财务处一楼大厅(宇园路,办公楼南门)。
(四)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不按规定交学费者不予注册,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五、报送材料
(一)4月1日上午11:3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在职教育科,电子版发至qdu85954388@163.com)。
1、 具体报到方案、班主任、报到点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2、《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学典礼到会人员统计表》(附件2)。
3、课程教学安排表(含2012级以前年级课表,春季学期课程安排期限为2013年2月1日-8月31日,新生除工程硕士的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外,其他课程均由学院或中心统一安排)。课表模板下载:研究生处 – 在职教育下载专区。
4、《2012级工程硕士公共课上课名单汇总表》(附件3)。
5、 2012级在职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原件一份。
6、《青岛大学2013年在职研究生在校生学费交费清单》(附件4)。
7、《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生汇总表》(附件6)、《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资格审查表》(附件7,2份/人)、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制发听课证。
(二)5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到情况表》(需本人签字,见附件5)
2、财务审核盖章的《收费明细表》(校财务收费管理科索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院汇总的未按规定收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学生情况汇总表,同时附考生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含本次未足额交费原因)并经学科、学院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
六、其他
(一)关于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 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由各教育中心和相关学院组织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应紧密围绕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称教指 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其学位标准制定。教指委要求的课程必须开出;优先采用教指委统一推荐的教材及参考书。学位授予按照专业型学位授予标准执行,详见《青 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关于课程
1、学院、学科应选聘认真负责、专业知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校内外优秀专家授课或担当在职研究生的导师。在职工程硕士的公共课(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和知识产权)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其余跨学院的课程倡导学院合作,资源共享。
2、针对社会需求,加强案例教学。
3、 严格考勤,及时备案。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分两个学期安排,分别为春季学期2月-8月,秋季学期9月-1月。课表、学生考试成绩实行备案制度。课表务必 使用统一模板(研究生处-在职教育-下载专区),要求于每学期提前一个月到校研究生处备案;学生考试成绩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交研究生处备案。
4、安排专人做好校内、外教学点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课程教学的检查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
(三)关于培养环节
在职研究生培养流程见在职教育科网站流程。各培养环节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师生双向选择,明确导师责任,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工程硕士开题前须选定校内外指导教师各1人。
2、一般学生学满一年,修完规定学分后可以申请开题,开题前一周交研究生处《在职研究生开题报告安排表》备案,开题备案时间不少于一年,否则不允许答辩。
3、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分夏季和冬季两次,申请答辩资格一般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具体事宜见校学位办公室通知。
(四)关于档案归档
各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做好在职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培养、管理、学位等各类档案资料的归、存档工作。
咨询: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85950198
E_mail: qdu85954388@163.com
附件:
1、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到联系方式
2、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学典礼到会人员统计表
3、2012级工程硕士公共课上课名单汇总表
4、青岛大学2013年在职研究生在校生学费交费清单
5、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到情况汇总表
6、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生汇总表
7、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资格审查表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