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2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2012-06-22 9:24:38 www.gct-online.com
一、学院简介
请上四川音乐学院校园网http://www.sccm.cn/查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3、所报考的专业与专业方向应与其本科(或专科)所学专业相一致。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需在初试后加试所报专业本科毕业程度的两门专业课程,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国外和境外报考者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符合报考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12年面向全国招收50名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1、作曲(作曲创作方向)
2、电子音乐作曲
3、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4、钢琴演奏
5、手风琴演奏
6、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古典吉他、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7、中国乐器演奏(二胡、柳琴、琵琶、扬琴、古筝、古琴、竹笛、笙、唢呐)
8、声乐演唱(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
五、报名
2012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专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三个步骤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在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在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其中“报考学位种类”一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报考专业或领域”一栏填写如“小提琴”、“钢琴”等方向;“专业学位代码”一栏,填写135101。
2、现场确认
在7月13日至16日期间,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到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后,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当地无现场报名点的省外考生,按四川省考生报名、考试要求进行)。
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专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获奖证书等原件交我院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各证件留存一份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专业考试的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zw.sccm.cn)。
六、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时间: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四川省的考生在四川师范大学参加考试,省外已在当地报名的考生在所在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
考试大纲:《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加试科目):(1)《中外音乐简史》、(2)《基础乐理》。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考试科目:(1)专业课、(2)专业基础课、(3)政治理论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安排详见考生须知。
七、录取
根据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制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即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2013年9月报到入学。凡因网上报名信息错误导致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四川音乐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三年。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九、收费标准
按学年缴纳学费20000.00元/年/人。
十、其他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时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户籍、人事档案,不统一安排住宿。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均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7 传真:(028)85430283
附件一: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的科目及要求
一、 作曲
1、作曲:室内乐写作——根据指定的主题和乐器完成奏鸣曲式呈示部写作。[另:提交两部以上本人作品(欢迎提供录音资料)]
2、钢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中、外自选)各一首
3、音乐作品分析
二、电子音乐作曲
1、上机操作——根据指定主题及乐器编制,在计算机上完成一段音乐。另:提交两部以上本人作品(提供录音资料)
2、钢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中、外自选)各一首
3、音乐作品分析
三、 指挥
1、①自选曲目三首(合唱作品二首,乐队作品一首)
②排练指定的乐队作品片段(双钢琴谱)
2、钢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中、外自选)各一首
3、音乐作品分析
4、视唱练耳
四、 钢琴演奏
1、练习曲两首(肖邦、李斯特、拉赫马尼诺夫、斯克里亚宾、德彪西等的作品),其中必须演奏一首肖邦练习曲
2、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四声部以上)
3、大型作品一首(要求完整)
4、乐曲两首(不同性质的)
六首作品中应有一首近现代作品
5、音乐作品分析
6、视唱练耳
五、手风琴演奏
1、一首巴洛克风格的作品
2、一首近现代作品
3、一首技术性较强的作品
4、一首为手风琴创作的原创作品
5、音乐作品分析
6、视唱练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