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3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2013-06-20 10:39:54 www.gct-online.com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 精神,报考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 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须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3.联考考试时间
联考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
4.联考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计划与录取
1、 招生计划
招生名额50人。
2、录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培养
我校MPA培养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采取分段集中学习方式,每学期脱产集中一次6周,课程学习共集中四次。学习年限2.5至4年,培养费为5.9万元人民币(不含教材资料费)。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既可在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六、招生咨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教学办公室
地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102室 陈老师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94348
传真:(010)62782605
邮件:mpa@tsinghua.edu.cn
网 址:www.sppm.tsinghua.edu.cn
七、其它事项
1、根据本招生简章录取的MPA,毕业后只获得MPA学位证书,没有MPA毕业证书。
2、请考生于2013年12月或2014年1月关注公管学院网页获取复试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