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2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2012-06-20 13:41:04 www.gct-online.com
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1952年建校的第一批政法大学。半个世纪以来,在政治、法律、管理等学科和领域培养了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级人才。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胜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
二、招生专业方向
1、行政管理 2、社会保障 3、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 5、司法行政管理
三、招生代码及类型
招生代码:125200 招生类型:公共管理硕士
四、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五、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现场确认
考生于2012年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三份复印件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考生需让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报告。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由于个人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联考科目:⑴ 英语;⑵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两门。
3、联考时间:
10月28日上午 8:30-11:30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10月28日下午 14:30-17:00 外国语
4、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复试科目及时间:复试政治理论笔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1、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2、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九、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复试阶段加强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的考察。
2、被录取的考生将于2013年春季入学。
十、培养方式及学费
1、MPA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半至三年,培养方式为半脱产在职学习。上海学员授课时间为晚上或双休日,外地学员授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全过程培养费用为35,500元/人,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分三次支付,第一、二学年各支付12,000元,第三学年支付11,500元。
十一、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华东政法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华东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新教楼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42 ;
主页:http://www.mpa.ecupl.edu.cn;
电话:,021-62071556;021-62071553
传真:021-62071553 电子邮箱:hdzfmpa@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朱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