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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1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1-06-06  15:07:54   www.gct-online.com  

有关院(系、所):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和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就我校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自2011年开始,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

网报时间为7月1日—14日,网报地址为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请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二),在7月15日—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再行安排本校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ust.edu.cn/Partime/)。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表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所)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必要时,招生院(系、所)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录取前招生院(系、所)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三。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各招生院(系、所)负责组织。

三、招生限额

(一)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法律

硕士

教育

硕士

工程

硕士

公共管理

硕士

公共卫生

硕士

风景园林

硕士

50 200 自定 100 85 自定

﹡ 其中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150人。

(二)我校作为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三)我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

金融学(含保险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 15 15 20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跨专业调剂录取。

五、其它事宜

(一)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院(系、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院(系、所)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院(系、所)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院(系、所),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院(系、所)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四)各招生院(系、所)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

(五)录取为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以“T”开头。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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