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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GCT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安排通知

2011-07-04  17:24:09   www.gct-online.com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豫学位办〔2011〕8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联考于10月29日、30日进行。各硕士学位招生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

三、报考条件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学位办〔2011〕28号文件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14日。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上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2,该电子照片将在《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6日至18日。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新校区训练馆(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2号,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4。现场确认点须提前印制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5),并于现场确认时发放给每一位考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为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性,各招生单位应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方便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核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正。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规定,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此类考生须在10月11日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新校区训练馆完成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

(四)报名汇总

《报名登记表》由现场报名点排序,连同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考生图像信息数据光盘经仔细核对无误后一并于7月22日前送至省学位办汇总上报。

四、资格审查

按照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准考证下载

自10月15日起,教育部学位中心在学位网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宜

(一)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须在考前尽早通知其应试专业基础课名称及其命题、制卷、阅卷费的缴费方式等。

(三)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四)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五)为保证培养质量,除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设置校区的招生单位外(且仅限在该校区所在地办学),其他单位禁止异地办学。

(六)考生须访问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浏览更多报名考试信息。

 

附件:1.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doc

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doc

3.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doc

4.2011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doc

5.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1版).doc

6.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承诺书.doc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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