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年GCT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安排通知
2012-06-23 11:19:40 www.gct-online.com
关于做好新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2〕50号)精神,现将我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等专业学位。
(二)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2年全国联考于10月28日进行。各硕士学位招生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5。
三、报名要求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6月25日至7月10日,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6)。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48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
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新疆考区现场缴费确认时间为2012年7月13日至16日,现场确认地点有两个: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喀什市学院路29号)。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7),就近选择现场确认点,现场缴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8),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自治区学位办(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下载
10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lk,下载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
四、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
五、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lk,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0),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六、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9。
(二)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邮政编码:830049
电话:0991-7606168
传真:0991-7606168
附件:
1. 2012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2. 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3. 2012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4.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5.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6.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
7.报名登记表(样表)
8.预报名承诺书
9.各学位类别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
10.资格审查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