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09-06-10 15:25:46 www.gct-online.com
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除单列的招生计划外,只限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招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15日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1. 附件1:2009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xls
2. 附件2: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3. 附件3: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4. 附件4: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代码、类别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doc
5. 附件5: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