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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0年GCT分数线及复试通知

2010-12-19  16:30:56   来源: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各有关院系:

工程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才干、政治素养,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一、复试资格(统一线制)

1、具有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19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1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且不得超过录取总数的10%。

3、2009年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工程硕士,GCT综合成绩的百分位不低于50%,单项成绩不低于40分,且具有学士学位,又按相关要求向我校申请者,可以参加我校相关院系工程硕士领域的复试。但2009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交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及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退学证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否则,不得复试。

二、复试、录取程序

1、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有关院系分别电话或书面通知复试时间、地点、办法(包括是否进行差额复试、是否实行面试不合格一票否决、是否进行笔试等)、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考试用品等。

2、进行资格审查

由有关院系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考核

由有关院系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复试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4、公示录取名单

由有关院系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破格复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有关院系及省级主管部门兼顾考试成绩和业务能力、培养前途,对少数优秀考生破格复试。

1、破格对象

主要包括省级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业务骨干,及其他类型的、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

2、破格分数

原则上在5分以内。

3、破格程序

①考生向有关院系提交书面破格申请(附件:《南京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本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

②有关院系审核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 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

③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提出方案, 拟2010年12月23日前完成;

④复试合格、完备手续后,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发放录取通知及入学须知,拟2010年1月底完成。

四、其他

1、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可以向每名复试考生收取80元复试费。请有关院系提前与财务处联系发票领取、使用事宜。

2、有关院系要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管理办法遴选复试人员、组织培训,并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工作。

3、请各院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试,成绩加权,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10年12月31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4、按照教育部要求,有关院系报录取名单时,需提交本单位书面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要求.doc
南京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doc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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