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硕士GCT复试工作的通知
2014-01-08 17:23:23 www.gct-online.com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含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MPA、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王恩科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李志明副院长和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标准、工作程序和审定录取名单;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培养处,具体负责复试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在复试前进行。法律硕士、MPA、教育硕士由各学院负责审查;农业推广硕士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查。具体时间见复试安排。
2.资格审查材料: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并签名后交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经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资格审查单位。
(2)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不实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成绩
请各院系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复试成绩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6室。
五、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