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0GCT录取手续办理通知
2010-12-15 15:53:29 来源: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符合华东理工大学2010年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录取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符合我校2010年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录取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需在下列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工程硕士资格初审。
1、提交材料时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或12月20日—24日的工作时间。
2、提交材料地点:报考学院(详见附件)
3、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届时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GCT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出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在考生照片及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考生须在承诺书考生签名处签字,资格审查时提交。
3)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资格审查时提交。
对于持09年GCT联考成绩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终审。
我校研究生院将对学院初审过的考生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结果考生可于12月30日后通过http://202.120.111.59/gcss/查询,对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签订培养合同
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最终合格的考生可于1月5日以后登陆网站(http://202.120.111.59/gcss/)按照要求自行下载工程硕士培养合同。个人合同打印一式三份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单位合同打印一式四份由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考生签好合同后于1月10日前交报考学院(见附件)。
三、交纳工程硕士培养费
符合录取成绩要求且资格审查通过者,按照规定的金额交纳培养费。
培养费支付方式:支票或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硬卡(不接受现金支付)。
支票抬头:华东理工大学
交纳时间:2011年1月6日—7日,1月10日—12日的工作时间;或者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交纳地点:研究生楼809室。
四、工程硕士录取通知书发放
考生签订培养合同并交纳培养费后,由学院发给考生工程硕士录取通知书。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