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T考试网:GCT考试辅导第一站

法律硕士设置方案

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并经专家充分论证,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查看详细

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查看详细

法律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大纲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按“CTR+F”键快速查找意向院校,共计77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招生简章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100 查看详细 江西师范大学 40 查看详细
中国人民大学 100 查看详细 江西财经大学 80 查看详细
北方工业大学 40 查看详细 山东大学 100 查看详细
中央财经大学 65 查看详细 中国海洋大学 50 查看详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0 查看详细 青岛大学 40 查看详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65 查看详细 烟台大学 50 查看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 100(另外,分别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60人、45人) 查看详细 郑州大学 100 查看详细
南开大学 100 查看详细 河南大学 50 查看详细
天津师范大学 50 查看详细 武汉大学 100 查看详细
河北大学 50 查看详细 华中科技大学 50 查看详细
河北经贸大学 55 查看详细 华中师范大学 50 查看详细
山西大学 50 查看详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5 查看详细
内蒙古大学 70 查看详细 中南民族大学 35 查看详细
辽宁大学 65 查看详细 湘潭大学 65 查看详细
大连海事大学 80 查看详细 湖南大学 50 查看详细
沈阳师范大学 40 查看详细 中南大学 40 查看详细
东北财经大学 65 查看详细 湖南师范大学 50 查看详细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40 查看详细 中山大学 100 查看详细
吉林大学 100 查看详细 暨南大学 55 查看详细
黑龙江大学 75 查看详细 华南理工大学 50 查看详细
复旦大学 100 查看详细 深圳大学 50 查看详细
同济大学 100 查看详细 广东商学院 25 查看详细
上海交通大学 100 查看详细 广西师范大学 50 查看详细
上海财经大学 50 查看详细 海南大学 50 查看详细
华东政法大学 100 查看详细 重庆大学 100 查看详细
上海大学 35 查看详细 西南政法大学 100 查看详细
南京大学 100 查看详细 四川大学 100 查看详细
苏州大学 100 查看详细 西南财经大学 75 查看详细
东南大学 40 查看详细 贵州大学 50 查看详细
南京师范大学 100 查看详细 云南大学 100 查看详细
浙江大学 100 查看详细 西北大学 45 查看详细
浙江工商大学 50 查看详细 西安交通大学 50 查看详细
宁波大学 50 查看详细 西北政法大学 100(另外,为西藏自治区培养20人) 查看详细
安徽大学 100 查看详细 兰州大学 65 查看详细
安徽财经大学 45 查看详细 青海民族大学 40 查看详细
厦门大学 100 查看详细 新疆大学 50 查看详细
华侨大学 80 查看详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65 查看详细
福州大学 50 查看详细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40 查看详细
南昌大学 70 查看详细 查看详细